根管治疗的适应证有哪些

随着根管治疗器械与根管治疗方法的不断改进,以及患者保留患牙需求的不断增加,根管治疗的适应证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管治疗

根管治疗的适应证:

(1)不可复性牙髓炎,牙髓坏死、坏此类疾病通过根管治疗可以彻底去除根管内及根管壁的感染物质,经由冲洗、消毒、充填,消灭感染源,治愈患牙。本世纪初,曾流行 Hunter,Rosenow等人主张的病灶感染学说,错误的拔除了大量患牙髓及根尖周病的患牙,目前,大量的研究已经证实病灶感染学说是错误的。根管治疗对于此类疾病来说是必须和恰当的。

(2)各种类型的根尖周炎包括根尖周囊肿,根管治疗可以去除根尖周病的感染源,从而达到治愈目的。现在研究认为,根尖周病的范围已经不能作为衡量能否采用根管治疗的重要标准,即使其范围大于根长1/2 也仍可采用根管治疗。对于根尖周病形成的牙龈及皮肤漏道,其组成主要是肉芽组织而非上皮组织,采用根管治疗术必要时辅以切开引流术,完全可以达到治疗目的。

(3)根尖尚未发育完全的恒牙,此类病例需采用根尖成形术。根管预备时需尽量减少对根尖的物理、化学刺激,准确量取工作长度,器械预备时避免超出根尖和损伤根尖周组织。首次冲洗可用3%过氧化氢或 5.25%的次氯酸钠,再次复诊时应以生理盐水为好。首次根充使用氢氧化钙糊剂,一至一年半后换氧化锌牙胶尖。

(4)残冠、残根,此类疾病应综合考虑。如牙根松动度不大,经根管治疗后可行树脂、冠、桩冠、覆盖义齿等修复,应坚决行根管治疗术,以保持牙弓形态和防止领骨过度吸收。

(5)牙髓牙周联合病变,需同时采用根治疗术和牙周治疗术。只要松动度不大,即使根尖周漏道与龈沟相通,仍可采用联合治疗术进行治疗。对于松动度较大的患牙可尝试根管治疗加牙周治疗加松动牙固定的方法,一般来说都能取得一定的疗效。

根管治疗

(6)根管壁或髓室底穿通的病例,一般来说尽量采用根管治疗术,必要时加以半切术或截根术。

(7)过细及阻塞、弯曲根管由于根管治疗器械及治疗方法的改进,大多数此类根管均可成功预备并充填,个别根尖无法到达的根管可行根尖倒充填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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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龋齿 #根管治疗 #牙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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