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颌面畸形是牙颌面结构各部分,即牙、牙弓、颌骨、颅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失调所致,轻度异常的颌骨关系通过牙、牙弓以及咬合关系被一定程度地代偿,表现出正常的颅面外形以及正常的牙弓关系和咬合关系,或轻度的牙颌面畸形,此时通过单纯的正畸方法可以作掩饰性治疗。若异常超过了机体的代偿限度,即机体代偿失败,则表现出严重的牙颌面畸形,必须通过正颌-正畸联合治疗。
牙颌面畸形的分类及临床表现:
(一)矢状向失调
上下颌骨间的矢状向失调,可以是颌骨大小的失调,也可以是颌骨间位置的失调,表现出骨性Ⅱ类或骨性Ⅲ类的面形。骨性Ⅱ类表现为凸面形,上下颌骨呈远中关系,其原因可以是上颌发育过度或是下颌发育不足,亦可以是两者都有。当颌骨关系为上颌前突下颌后缩时,代偿机制会导致上前牙内倾,下前牙唇倾,以维持面部的外形及口腔容积的正常;若超过了机体的代偿限度,则在咬合关系上亦相应地表现出深覆盖。骨性Ⅲ类表现为凹面形,上下颌骨呈近中关系,其原因是上颌发育不足或是下颌发育过度,也可能两者都有,在咬合关系上亦相应地表现出反颌、反覆盖。
(二)垂直向失调
颌骨关系在垂直向的失调可通过上下牙弓的齿槽高度代偿。若出现失代偿,可能是前牙齿槽发育过度或后牙齿槽发育不足,或两者都有,临床表现为前牙深覆颌,面下1/3短;若是前牙齿槽发育不足或后牙齿槽发育过度,或两者都有,则临床表现为前牙开颌,面下13过长。轻度的齿槽高度的失调可以通过正畸方法调整牙齿的高度或颌平面的倾斜度作掩饰性治疗,重度的只能通过正颌-正畸联合治疗。
(三)横向失调
上下颌骨的横向失调导致了牙弓关系的横向代偿。若出现失代偿,当上牙弓大于下牙弓时,可表现为单侧或双侧后牙的深覆盖或正锁颌;当下牙弓大于上牙弓时,可表现为单侧或双侧后牙的反颌或反锁颌,两者均有颜面的不对称畸形。严重的牙弓和颌骨的横向失调,尤其是成年患者,应采用正颌-正畸联合治疗。
由于颌骨的生长发育是相互关联、相互代偿的,在牙颌面畸形的诊断和治疗中,对骨性畸形必须关注代偿是否存在,是否有失代偿现象,同时对于牙代偿的界限也应有清晰的认识。对于牙代偿尚有潜力的骨性牙颌面畸形,治疗时在保证面形协调平衡的状态下,可以采取正畸掩饰性治疗。若颌骨畸形严重,牙及牙槽骨已处于失代偿状态,或代偿的潜力已被用尽,就应该选择正颌-正畸去代偿,由正颌手术调整颌骨关系至可用正畸的治疗方式。否则一味地加大代偿,会导致牙、牙槽骨等牙颌面结构和功能的进一步损害,并且对骨性畸形的面形也没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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